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來襲,為台灣中南部山區帶來了兩千多毫米的雨量,阿里山地區24、48及72小時累積雨量分別為1,623.5毫米、2,361毫米及2,854毫米,為台灣歷年之冠,其中,24及48小時降雨量甚至逼近世界降雨量極值(分別為1,825毫米及2,467毫米),另依據高屏溪九曲測站量測尖峰水流流量29,100cms,曾文溪溪港大橋站13,015cms,推估本次河川流量應為台灣200年來第一大流量。

由於山區地質脆弱與地形陡峭,加上堆積於河床的砂石,阻礙惡水之宣洩,罕見的山崩、堰塞湖潰堤等現象驟然發生,釀成了台灣中南部嚴重的災情,造成699人死亡或失蹤,1,764棟房屋毀損;河川流域淹水總面積約13,304公頃,排水洪災總淹水面積約達83,220公頃;淹水50cm以上戶數共140,424戶;經濟損失約1998.3億元。政府第一時間搶救,出動國軍54萬5,196人次,警義消99萬3,147人次,調度直升機5,958架次,救出災民53,442人,運送物資503,953噸,清運土石垃圾329,608噸,消毒面積8,212萬平方公尺。

為加速展開各項重建工作,行政院依據「災害防救法」第37條第1 項規定,於莫拉克颱風災後7天(98 年8 月15 日)成立「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重建會),專責主導條例中並明訂之家園重建、基礎建設重建、產業重建、生活重建、文化重建等計畫,加速災區重建工作。另外,行政院於災後12日(98年8月20日)通過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」(以下簡稱特別條例)草案,送請立法院審議,經立法院8月27日三讀通過, 總統8月28日公布,行政及立法部門共同攜手,在災後20日內即完成特別條例立法,不僅展現卓越的行政效能,並為救災工作奠定完備法制基礎。

災後重建經費方面,立法院98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預算1,165.08億元,另於特別預算通過前,行政院依據「災害防救法」先行移緩濟急計220.38億元,總計重建經費1,385.46億元。民間善款方面,截至100年9月10日,計有政府單位24個,實募金額115億368萬餘元,民間單位56個,實募金額136億6,146萬餘元,合計251億6,515萬餘元。

自98年8月啟動重建工作,迄今災區基礎建設復建、家園重建及產業發展已有具體成果,以下將就各項工作成果提出說明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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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礎建設

二、家園重建

三、產業重建